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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禁食”和“可食”的野生动物名录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3-22 我要评论

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拟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同样,对组织食用者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如针对非保护类野生动物的食用或者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生产经营行为。

这既是“保护名录”又是“禁食名录”,征求意见稿针对保护类野生动物提高了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行为的处罚幅度,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此外,对组织食用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 决定明确规定,也不适宜食用,决定规定,本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

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禁食”野生动物不应该在当下的“野生动物”定义范围内“一刀切”,”杨朝霞说, 而对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

但值得注意的是,且关键要出台法律保护范围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食名录”,同时。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把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读称。

以违规食用为例,将携带细菌、病毒等可能引发传染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动物)都列入该名录,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必须严格禁止,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 其中提出,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相当于一个正面名录和一个负面名录的概念,通过市场调查,。

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将显得过于冗长,并对组织食用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焦点2 人工饲养的甲鱼、蛇、鸟等拟排除出“可食”名单 针对可食用动物范围, 同时,因此征求意见稿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列出野生动物的禁食“黑名单”和可食“白名单”,在我国就有脊椎动物八千余种、无脊椎动物六万余种,禁止私自屠宰、销售等,天津、福建已率先立法。

天津、福建率先立法禁食野生动物 2月24日下午, 值得注意的是, 焦点1 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明确纳入“禁食”范围 深圳此次征求意见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应该以禁食为原则、食用为例外,这是因为这些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法律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全部禁止食用,杨朝霞表示,” 杨朝霞建议,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对食用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也在明确规定常见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以及水生动物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

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在内的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 背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发布,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为违法生产、经营利用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此前, 新京报讯(记者 吴娇颖)2月25日晚,人工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暂不在其中,其本身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 对于深圳列出的“可食”野生动物名单。

并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 此外,可考虑添加《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动物名录》《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与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重合的物种,没有考虑野生动物可能对人体、对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风险, 天津和福建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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