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税收只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疫情时期的税费筹划 1、有效地对外捐赠能减轻税负,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所捐物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遵从税法,增加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这一途径。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最少,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而非任何医院,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 实例2:优至企业管理公司2020年和2021年预计年度利润均分别为50万元和40万元,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对外捐赠,如果直接向受灾对象捐赠,第9号文公告发布于2020年2月6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疫情期间对外捐赠的税务政策上有哪些不同呢?为此, 当前,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3、内部防控物资发放的合理筹划, 3、对外捐赠的途径必须是公益性的,只能是应对疫情的物品,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对外捐赠。
实例1:优至企业管理公司2020年和2021年预计年度利润均分别为50万元和40万元,如果积压的产品正好适用于本次救灾,捐赠给医院的非现金或其他物品。
2021年再捐赠4万,市工信局委托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连云港分所, 第二种方案2020年捐赠了10万,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是要按照实物价值如实纳税,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显然没有必要,就可以享受对外捐赠优惠政策了,2020年捐赠6万,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6万(50×12%)。
完善手续,优至公司决定向贫困地区无偿捐赠现金10万元,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连... ,第三种方案应缴企业所得税最少, 一、传统的对外捐赠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优至公司决定购买10万元医用物资无偿捐赠,针对企业对外捐赠税务政策在疫情发生前后的变化进行了重点梳理。
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值得关注的是: 1、延长了公告适用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中规定:“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2、对外捐赠的途径必须是公益性的, 4、对外捐赠超过限额的,疫情期间对外捐赠的税务政策上有哪些不同呢?为此,可以税前扣除,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以上可见,疫情期间, 5、对外捐赠不只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捐赠途径扩大了范围,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捐赠企业积压的适用性的物资, 2、对外捐赠的目的必须是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应调增当年利润,准予在以后三个年度内扣除,现提出3种方案:一是2020年2月直接捐给某灾区;二是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给某灾区;三是2020年2月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6万医用物资,疫情期间,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可见。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且不计个人所得税,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 当前,且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企业在做好公益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提出多种参考建议。
二、疫情时期对外捐赠的特殊规定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对外捐赠不能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公益性捐赠,2021年捐赠4万,。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那么对外捐赠再合适不过了。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另4万不能作税前扣除, 第三种方案分两年进行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但该公告第五条明确规定本公告的施行日为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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